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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中山讨债公司 时间:2026-05-07 点击:30 官网:https://shangluo.wjfzxh.com/
中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。承办法官摒弃就案办案、机械裁判的固有思维,精准洞察案件背后潜藏的矛盾症结,主动延伸司法服务,积极牵头协调各方利益,最终促成四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,既保障了事故受伤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,又实质性化解了衍生纠纷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。
2024年10月,被告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田某驾驶机动车发生碰撞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田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李某承担次要责任。因田某车辆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,保险公司依规向田某赔付车辆损失后,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,随即向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李某追偿垫付款5869元,并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庭前主动与李某沟通案情,意外了解到案件背后的隐情。李某无奈表示,事故造成自己与乘车的老伴双双受伤,事发已一年有余,事故主责方始终未进行赔偿,保险公司也未就人身损伤事宜与其沟通理赔。
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,本案看似是普通的保险追偿纠纷,实则暗藏事故伤者人身损害赔偿悬而未决的问题。若简单一判了之,李某在承担本案赔偿责任后,还需另行起诉主责方及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,不仅加重当事人诉累、耗费司法资源,还极易因履行能力不足引发新的执行纠纷、衍生信访隐患。
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,承办法官打破单一办案局限,主动对接涉事保险公司,详细说明李某夫妇受伤及未获赔偿的实际情况,提议依托本案一并统筹化解事故引发的所有赔偿争议。
经承办法官多轮耐心沟通协调,保险公司、李某夫妇、田某均同意一次性调解方案。随后,承办法官组织四方当事人开展圆桌调解,引导各方放下对立情绪、理性权衡诉求、坦诚协商沟通。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:由保险公司赔付李某夫妇各项损失共计13485元,扣除本案垫付款5869元及相关款项1060元后,保险公司实际向李某支付6556元。协议当场签署、款项即时履行,一起代位求偿纠纷及关联人身损害赔偿争议得到一次性圆满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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